潍坊沃尔特科技有限公司
6000吨/年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潍坊沃尔特科技有限公司6000吨/年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6000吨/年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潍坊滨海化工产业园内,临港路以东、润丰路以西、园区支路以北(潍坊沃尔特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厂区现有2号车间1座,占地面积900m2,拟对该车间内现有2条间苯二甲酸二甲酯-5-磺酸钠(简称PM)生产线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形成2条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吨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简称P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沃尔特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筷
联系电话:15306465677
邮箱:15306465677@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山东誉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发布单位:潍坊沃尔特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2日